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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杭州长护险将全面启动,浙江有望成为全国首个城乡全覆盖省份!
2024年10月15日杭州市政府印发了《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标志着浙江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统称长护险)冲刺阶段。按照2023年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3号),要求全省于2024年底全部完成长护险启动。
截至目前今年新启动有丽水、湖州、舟山、衢州、绍兴、杭州6个城市,再加上之前试点宁波、温州、嘉兴、台州4个城市,仅剩下金华一个城市尚未启动,相信年底也会启动,浙江即将成为全国首个省份100%覆盖城乡居民省份。
目前在省级层面,推动较快则是重点联系省份山东、吉林,以及自行开展江苏。山东目标是2025年城乡居民全覆盖,最快也要明年完成。吉林仅覆盖7城市,则还未全省职工全覆盖,更谈不上城乡全覆盖。江苏去年开始加速推进,已经实现职工全省覆盖,但新启动连云港等3城还是职工起步,因此也无法实现短期内城乡全覆盖。
创新一:杭州开展长护,是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必然要求,体现“共同富裕”示范区特殊使命
按照《试行办法》解读,杭州开展长护险,首先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建立长护险制度,执行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参保人数需达到859万人的要求。其次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需要。目前在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经济性和事务性负担的风险防范机制仍存在不足,迫切需要对这部分群体的长期照护给予制度性安排;最后是有利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国内外经验表明,建立长护险制度有助于发挥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养老、健康产业发展。
需要特别指出的《试行办法》政策制定依据是国务院和浙江省两个办法分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3号),这个略有些令人疑惑。
我们的理解就是由于国家局对于全面建立长护险制度文件还未下发,而根据“80号文”和“37号文”并没有把浙江纳入重点联系省份,从国家局方面缺少直接依据,因此直接从更高层级方面文件来制定也合乎情理。
不过全国建立长护险制度文件下发后,会不会又要马上调整政策,还是通过后续配套文件来修正?
创新二:覆盖城乡一步到位,缴费和待遇享受不再设置差异
参保方面:职工和居民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定额筹资。其中,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均由个人账户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和财政分别承担30元和60元。特别需要指出,特别具体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对象,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体现了对特殊人群兜底。
待遇方面,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长护险待遇标准,不再区分设置。
创新三:保障范围以重度失能人员和基本生活照料需求作为起步
在本市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且按规定参加长护险的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长护险待遇。起步阶段,重点保障基本生活照料需求。
创新四:待遇支付全部提供照护服务,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同样支付金额
提供两种护理方式: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
机构护理:长护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为50元每床日(1500元/月),Ⅲ级人员为70元每床日(2100元/月)。
居家护理:,由长护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1500元/月),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2100元/月)。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60元/小时结算,个人无需承担。
创新五:探索异地结算和跨部门互认评估结果,支持月度联网结算
逐步推动评估结论跨部门互认。对经长护险失能评估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民政部门可探索采信长护险失能评估结论。民政部门可以把高龄补贴、护理补贴等相关人员联动提供服务。
联网结算和异地结算。在应由长护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与经办机构按月联网结算。要实现此目标必须依托强大省级医保、长护平台,由此推算浙江省长护平台应该也是走在全国前列,可以提供技术支撑。
《试行办法》还提出“逐步探索建立长护险异地结算机制”,相信依托全省长护平台下,各个城市都可以实现月度联网结算,那么跨城异地结算也就水到渠成。
创新六:建立长护险风险基金,引入第三方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试行办法》提出建立长护险风险金,从长护险基金中提取。但是并未明确提取比例和具体用途,期待后续细则中予以明确。
在基金安全和可持续性方面,建立举报、投诉、信息披露、欺诈防范等监管机制,切实维护长护险基金安全。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确保长护险基金平稳运行和安全有效。
总结:
第一是杭州《试行办法》最大亮点无疑是启动阶段即实现职工与居民全覆盖,而且二者享受同样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为全国其他即将启动城市提供非常有益经验。当然全民覆盖杭州在浙江并非首创或者独家,省内其他城市也有很多是采取同样政策,这主要得益于共同富裕示范区政治使命,也是地方经济和财政实力强大支撑密不可分。
第二是《试行办法》中有着国家医保局在失能评估、两定机构管理、经办管理等方面的落地体现,比如“结合服务需求和市场供给等情况,合理确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资源配置,并对经办机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执行长护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级经办机构负责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遴选确定、协议管理、费用审核结算等相关工作”,基本是直接沿用国家医保局最新印发文件表述。
第三是《试行办法》略有些遗憾就是筹资标准还是采用定额筹资,并没有采用第二批试点大部分采用的比例筹资。这个制定依据是浙政办发〔2023〕73号文,明确了筹资标准,但是作为省会城市是否可以做一个突破和探索?
转载来源:长护险前哨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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